本帖最后由 雨树·电童 于 2020-10-10 19:36 编辑
RT,本人也是一个有着六年经验的MF老玩家了。
面对一部分国内玩家对于一些新奇却不明觉厉的元素无脑搬抄售,楼主这个也受过版权迫害的人也于今天在此开一贴,来讨论一下MF与版权的事情。
一、引用一些我国《版权法实施办法》的内容(摘自快资讯):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MF及其同人游戏一定程度上属于该类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MF及其同人游戏的素材一定程度上属于该类作品 第七条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以上都只是介绍,但是下面才是重点,每个人都必须看! 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第十八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三十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通过上述的法律条例,我们结合一下现在MF圈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1.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第九条条款明确了制作组/工作组内部对于同一作品的版权问题的处理: 假如A,B,C三个人为一个制作组,制作了X作品,那么根据第九条,如果三人不可以分割使用X,则X的版权属该三人所有;倘若内部矛盾激化,使该作品版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该条例,任何两方都不能阻止第三方行使除转让X版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其收益还是要三个人都有才行。 2.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也就是说,假如A允许B将作品Y.mfa进行修改,那么B可以在不违反A的原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修改。 3.第十八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假如A从某网站得到了一份素材,那么他是不可以商用的,但是可非商业使用,此时不需要注明credit,但是若作者B被A知晓,则A必须注明(credit)作者B。 4.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这是国内MF同人游戏制作者普遍的通病:很多玩家见到国内外其他作品很好,都想拿来用,但是却好心办了糟心事——A得知老外S制作的作品P中有一个(或几个)元素吸引住了他的眼球,于是就不加通知、注明地把这些东西(按照他的方法)照搬了过来。这其实就属于侵权,人家辛辛苦苦做的东西,却被其他人简单粗暴地分了利益,我想是个人都不太愿意接受。我就干过类似的事,但是不想再提起了。 5.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想要二转资源的同学们请注意,这条最后一句话非常关键:A,B,C三个人中,A制作了一份素材,B经由A的许可得到了该素材,C和B关系好,他也想要这份素材,那么B就必须经过A的同意才能将这份素材转给C,同时C需要注明原作者为A和有关授权二转的信息。 6.第三十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简单粗暴一句话:一定要Credit!一定要Credit!一定要Credit!一定要Credit!一定要Credit! 鉴于目前国内普遍的较低版权意识MF行为,在此楼主郑重提出几个要求: 1.无论什么作品,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转载、使用与修改(其中的)元素,都必须在作品内或相关发布地注明(credit)来源及原作者,使用的素材与音乐能识别出原出处的必须注明原出处而非其他使用该音乐的MF作品(比如:Deca 8-4使用了洛克人11的熔丝人BGM,而crist1919的波兰WS里也用了,那么我就不能credit Crist1919 而应该注明 rockman11),若未知原出处但是知道被引用方的暂时注明被引用方,若未知作者可暂时不注明,但知晓原作者或原出处后必须注明,每涉及一处都要一处。不要嫌累!偷懒的后果就是流血! 2.得到许可后,必须按照原作者原意去办,任何不按作者意图的自私剽窃修改行为都是绝对不可以的! 3.严厉杜绝任何商业化MF的行为,包括:收费传发自己得到的任何mf作品(包括MF原版)、元素,收费自己的mf作品等,(收费)制作与发布与mf作品有关的第三方软件(如修改器)。 4.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抄袭套作行为
希望每一位在读的社友都能认真负责起来,为我们的mf圈构建一个良好和谐平等有序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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